(1)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。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、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,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,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。
(2)商标具有独占性。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、独占权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他人不得擅自使用。否则,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。
(3)商标具有价值。商标注册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、形象,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、设计、申请注册、广告宣传及使用,使商标具有了价值,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。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(又称显著性),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,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、特点、信息等。
马先生:15045699894
邮箱:1847138169@qq.com
座机:0451-87251865 0451-55620801
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6号上和置地金座2012室
公司主要提供:哈尔滨商标代理,哈尔滨商标注册,哈尔滨商标转让等知识产权服务。
扫一扫,了解更多
扫一扫,关注我们